國內影視音OTT業者提建言 六大政策培植台灣原創內容

國內14家OTT線上影視平台、3家線上音樂平台、2家機上盒廠商共同組成的「台灣線上影視產業協會」成立滿一周年,於12月11日舉辦「2018 OTT影視音之未來發展與挑戰學術研討會」,交流台灣OTT產業現況、挑戰與未來。會中遞交「2018台灣線上影視產業協會白皮書」給NCC,並提出六大政策建言。

NCC主委詹婷怡、文化部次長李連權、智慧局組長毛浩吉,與資策會、賴文智律師、葉志良教授、江雅綺教授等學者專家共同參與此次研討會。「台灣線上影視產業協會」理事長錢大衛於會上遞交「2018台灣線上影視產業協會白皮書」,對OTT影視音產業之未來發展提出六大建言:

  1. 積極防治及取締盜版、建立授權與查驗機制
  2. 建立境外之付費OTT平台管理機制
  3. 扶持本土OTT平台
  4. 協助本土OTT影視音內容及OTT平台走向國際
  5. 鼓勵台灣本土自製內容
  6. 落實音樂版權,建立單一授權窗口

錢大衛對六大建言進一步說明,指出很多消費者不知道看的是盜版,需要建立正版徽章以資辨識。另外盜版不能只靠法律判決,還需要有快速處理的行政方法,阻斷盜版獲利的金流機制也是件非常重要的事。

來自境外的OTT業者應該在台灣落地,有收月費的話,不應該發生糾紛找不到人處理,也應該要繳稅。台灣用戶個資、隱私權也必須遵守台灣法律,不可落在國外。

政府對OTT產業的扶持不是只投資,數位廣告也是很重要的。目前傳統廣告預算有50%移到數位廣告,但龐大的廣告預算幾乎70%被YouTube、Facebook拿走,台灣產業賺不到,會長期流失資金,無法回來補助內容。

以往台灣內容輸出海外,中間需要經手很多層,很難在國外上架。但OTT沒有這個問題,網路無國界,一定能出海,會有很多商機。何況海外有超過6,000萬華人,還不含大陸。但台灣內容需要曝光,聲量高海外就會來買,不僅內容產製需要補助,上架也需要補助。要把平台與內容連結起來做。

音樂版權的部份則是相當複雜,因為牽涉到上百家公司,權利人是誰都搞不清楚,也有境外競爭。協會主張音樂版權授權簡化為單一窗口,不要讓業者去找上百家,發生已經付了權利金,又跑出一家來的狀況,這樣業者就無法控制成本。

NCC詹婷怡主委表示,由於影視音OTT牽涉到跨境問題,如何做國際間規管、跨境傳輸、資料規管等,NCC會進一步做探討。以及如何在可能的範圍內,讓境外OTT來貢獻一定程度比例的國內內容產值也會討論,「特別是修法的需求也會非常需要大家的意見。」詹婷怡說。

文化部李連權次長則表示「內容為王、通路為后」,只有投資內容才能殺出一條血路。他期盼國內內容商能夠緊密合作,政府願意擔任策略投資人,提供公司成立與內容製作的投融資服務,整合民間與國家的文宣與相關資源,來協助整個國家的OTT產業向外發展。

「台灣線上影視產業協會」於2017年成立,是台灣線上影視音產業共同組成的非營利組織。致力於「推廣與提升民眾智慧財產權觀念」、「捍衛正版業者應有的權利」、「創造台灣線上影視音軟硬實力」三大核心理念,冀望產業與政府緊密合作,促進台灣OTT產業健全發展,在國際間創造榮景。

史塔夫短評:影視音是文化傳播的重要形式,要好好培植啊。